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通知
(穗字〔2007〕2號)
各區(qū)、縣級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單位:
現(xiàn)將《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于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是深入貫徹廣州市第九次黨代會和《中共廣州市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穗字〔2006〕15號)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落實“富民優(yōu)先、民生為重”政策的具體體現(xiàn)。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決定》對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維護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tǒng)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抓緊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于民。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fā),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訂詳細工作方案,建立嚴格目標責任制,確保任務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組織協(xié)調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和檢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實;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要接受群眾和各方面的監(jiān)督。同時,市屬各媒體要認真做好《決定》的宣傳工作,及時反映《決定》落實過程中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jīng)驗,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呼聲,為《決定》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這項民心工程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