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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廣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本文轉載自:〖無〗    發(fā)表時間:〖2010-04-30〗   本文作者:admin-han   瀏覽次數:3067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單位通知每位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各招錄單位門戶網站的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審的具體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下列類別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1.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其中,屬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的,應持有暫緩就業(yè)協議書。

        2.社會人員應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報考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等職位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的,由招考單位發(fā)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的時間、地點

        面試將于510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單位通知每位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中國廣州人事網和各招錄單位門戶網站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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