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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應掌握的基本知識——憲法學基礎知識
本文轉載自:〖無〗    發(fā)表時間:〖2008-07-24〗   本文作者:admin   瀏覽次數:2074

來源:人民網               更新時間:2008年7月

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來說,應掌握以下憲法基本知識。
        一、憲法特征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同一法律體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憲法有如下三個特征:
        1.憲法的內容規(guī)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1)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基礎。
        (2)普通法律與憲法不相抵觸的原則。如果普通法律的規(guī)定、原則、精神同憲法的規(guī)定、原則、精神相抵觸,那么普通法律應該被撤銷、改變或宣布無效。
        (3)一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復雜。
        (1)憲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我國的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憲法的修改與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體和通過程序上不一樣。我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除了這兩個特定的主體以外的一切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有效的修憲議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憲法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例題】下列不能體現憲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 )。
        A. 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B. 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C. 憲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其他法律不同
        D.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
        【答案】C
        【解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這一地位表現在三個方面: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是一切公民、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最高行為準則;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每部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都不同,都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憲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其他法律不同這一點不能體現憲法的根本地位,因此,本題的答案應當為C。
        (二)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三)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憲法與民主緊密相連,民主主體的普遍化,或者說民主事實的普遍化是憲法得以產生的前提。而且基于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憲法確認的基本內容主要是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說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憲法本質
        憲法的本質是統(tǒng)治階級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憲法反映階級力量對比關系,主要表現為:憲法是階級斗爭的結果和總結;憲法規(guī)定了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憲法隨著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而變化。
        三、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憲法的基本原則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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