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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各單位公務員2007年培訓學分完成情況通報工作的通知
本文轉載自:〖無〗    發(fā)表時間:〖2008-07-30〗   本文作者:admin   瀏覽次數(shù):1991
廣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發(fā)〔2007〕198號

關于做好各單位公務員2007年培訓學分完成情況通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各機關人事部門: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精神,依法落實公務員培訓任務,根據(jù)《廣州市公務員培訓暫行辦法》和《廣州市公務員培訓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我市將在2008年1月份公布各單位公務員2007年培訓積分完成情況,為此,現(xiàn)將截止到11月13日公務員2007年參加培訓的學分完成情況(以“廣州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記的學分為依據(jù))告知各單位(詳見附件,各單位公務員個人完成培訓學分的詳細情況可通過“廣州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閱),并請按以下要求繼續(xù)做好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組織和學分登記工作。

        一、妥善處理工學矛盾,積極組織本單位(地區(qū))尚未完成培訓學分的公務員繼續(xù)參加市人事局組織舉辦的“公共行政”、“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和“文化藝術修養(yǎng)與行政能力”等培訓項目的學習。不能集中參加面授脫產學習的,要鼓勵公務員參加“網(wǎng)絡大學堂”課程學習,確保每名公務員在12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72分(其中市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安排的Ⅰ類學分不少于30分)的培訓任務。

        二、各單位組織舉辦的各類政治、業(yè)務培訓和選派公務員參加市外的培訓學習,請參訓公務員或單位培訓管理人員在“培訓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學分申報和審核登記;各單位舉辦的跨單位跨部門的培訓,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單位在“廣州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申報立項、培訓計劃備案和培訓班管理等工作。今年已組織辦班但沒有按照規(guī)定辦理申報立項、培訓計劃備案和培訓班管理從而造成參訓學員沒有進行學分登記的,可視為特殊情況,由參訓公務員或公務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廣州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tǒng)”自行申報和審核登記。

        三、2007年沒有完成規(guī)定培訓學分的公務員,按照《廣州市公務員培訓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2007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

 

  附件:公務員培訓學分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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