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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公告
本文轉載自:〖無〗    發(fā)表時間:〖2011-11-17〗   本文作者:admin-ni   瀏覽次數(shù):2354

為滿足招錄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規(guī)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對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109名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錄用的原則

本次調劑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自愿的原則,堅持職位設置不改變、錄用標準不降低原則。

二、調劑錄用的對象

本次調劑錄用的對象為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327筆試)筆試成績合格(報考珠三角地區(qū)職位為100分以上,非珠三角地區(qū)為90分以上)未錄取的考生,報考者應符合《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和錄用職位條件要求。

三、調劑錄用的程序

本次調劑錄用通過網(wǎng)上報名及資格復審(報人民警察職位的增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合格的擇優(yōu)錄用為公務員。

(一)網(wǎng)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gdkszx.com.cn)自愿誠信報名,不需交納報名考務費用。報名時間為2011111690011181600。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原報考使用的身份證號碼一致。參加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含“廣東省2011年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調劑錄用公務員”及“從廣東省2011年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未錄用的考生中擇優(yōu)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下同)中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人員,自愿放棄面試或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人員,有弄虛作假或有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已錄用或擬錄用人員,不列入本次調劑錄用對象。參加“四級聯(lián)考”中體能測評不合格人員不得再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報名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調劑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資格復審。

按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錄職位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擬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并在廣東人事網(wǎng)(http://www.gdrst.gov.cn)或相關市的網(wǎng)站公布。

資格復審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應在面試前2天完成。資格復審重點審查報考人員的年齡、對象類別、畢業(yè)時間、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jīng)歷、專業(yè)技術資格和執(zhí)(職)業(yè)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本次調劑錄用條件等。本次調劑錄用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的資格條件一致。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3年以上(含試用期)的承諾。不作出承諾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違背承諾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或辭退,并在其后3年內(nèi)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按照2011年新制訂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及相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對具有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省直由招錄機關、各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給《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面試準考證》。

(三)組織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按照《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面試時間為20111125,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省直由招錄機關,各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項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忌鷧⒓用嬖?、體檢時,均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取消相應資格。

(二)本次招考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人事網(wǎng)、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wǎng)和相關市的網(wǎng)站上發(fā)布,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1.廣東省2011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職位表

          2.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人員報名登記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該信息的附件如下(共2條)

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職位表
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錄用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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