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經(jīng)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全國海關信息中心決定2024年公開招聘應屆畢業(yè)生2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是海關總署在京直屬事業(yè)單位,是國家部委中最早成立的專門從事信息化建設的單位之一,自1986年成立至今,為海關信息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主要承擔海關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應用項目運維、信息安全管理、大數(shù)據(jù)應用及服務、總集成管理、技術架構設計、需求分析、政務信息化服務保障等工作,為中國海關改革與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信息化保障,近年來先后獲得“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創(chuàng)先爭優(yōu)先進基層黨組織”等10多項榮譽。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開發(fā)工程師2名,崗位介紹及具體要求詳見招聘簡章(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技能。
(六)限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留學生),報到時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京外生源畢業(yè)生須符合應屆畢業(yè)生落戶北京的有關要求,京內(nèi)生源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碩士研究生須1994年1月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 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還在禁考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 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
6. 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
從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2. 報名材料
(1)《崗位申請表》(附件2);
(2)身份證復印件(需復印正反面);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4)學生證復印件;
(5)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6)在校主要課程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大學英語四級或以上成績報告單、公開發(fā)表的科研成果、主持科研課題的入選通知書或實習鑒定或相關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其他證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7)本人免冠2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
3. 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請將報名材料電子版或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ccichr@mail.customs.gov.cn,電子郵件題目為“崗位+姓名+學歷+所學專業(yè)+畢業(yè)學?!?。同時將報名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qū)金寶街63號全國海關信息中心(收),郵編:100005,電話:010-85193022。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間以郵箱收件時間為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根據(jù)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應聘資格及提供的材料等進行審查。若某崗位招聘名額與符合資格條件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未達到1:3的,可取消該崗位招聘。
資格審查完成后,在中國海關門戶網(wǎng)站公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發(fā)布筆試通知。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按照筆試、面試各占50%的成績之和計算。
1. 筆試
筆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同時一并提供本人戶籍、學生證及其他證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關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復審。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各崗位以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shù))。如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對綜合成績達到60分的考生,按照分數(shù)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以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考察將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養(yǎng)、遵紀守法、學習等各方面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應聘的,取消其擬聘人員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公示擬聘用人員
信息中心根據(jù)綜合考試成績、體檢情況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
擬聘人選名單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中國海關門戶網(wǎng)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jīng)報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員為海關總署直屬事業(yè)單位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事項將在中國海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法定主動公開內(nèi)容-人事信息-公開招聘”專欄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網(wǎng)站相關信息。
(二)報考人員須認真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
(三)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在招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舞弊、隱瞞事實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四)招聘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85193022。
(五)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5193905。
(六)本公告由全國海關信息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