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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東莞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計劃于2022年下半年赴廣州市、武漢市和西安市等地定點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畢業(yè)生),其中廣州場計劃招聘1015名,武漢場計劃招聘438名,西安場計劃招聘155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薪酬待遇
東莞市教育局公辦學校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經費由財政全額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yè)單位編制內人員,享受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由市財政統(tǒng)發(fā)。根據《東莞市新一輪“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條件的博士可享受相關人才補助。
具體崗位和條件見《東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廣州市定點公開招聘編制教師(畢業(yè)生)崗位表》《東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武漢市定點公開招聘編制教師(畢業(yè)生)崗位表》《東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西安市定點公開招聘編制教師(畢業(yè)生)崗位表》(簡稱《廣州招聘崗位表》《武漢招聘崗位表》《西安招聘崗位表》,附件1-3)和《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專業(yè)對照表》(附件4)。
二、招聘對象
(一)納入國內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計劃并于2022年或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含)以上的畢業(yè)生。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22年畢業(yè)生須于報考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國內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yè)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3.境內就讀中外合作辦學院校的2023年畢業(yè)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畢業(yè)證書,同時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僅頒發(fā)學位證書的,畢業(yè)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
(二)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含)以上的2022年畢業(yè)生,報考時須取得崗位相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同時還須取得中國教育部留學生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東莞市公辦中小學校在職在編教職員或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擬聘人員(含入圍體檢),不在本次招聘范圍內。
畢業(yè)時間和取得學位時間以畢業(yè)證和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港澳居民),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4. 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肄業(yè)生、現役軍人和其他規(guī)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7.有違反師德行為并影響惡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養(yǎng)的畢業(yè)生;
9. 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體條件
1.年齡要求。畢業(yè)生不設年齡限制。
2.專業(yè)相符要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學歷專業(yè)與崗位專業(yè)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學士)或研究生(碩士、博士)專業(yè)與崗位要求專業(yè)相符(具體見附件4:《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專業(yè)對照表》),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yè)類別報考;
②普通高考錄取特長生的特長專業(yè)與崗位專業(yè)相符。
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高層次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層次學歷的崗位。例如:報考者本科專業(yè)為數學,研究生專業(yè)為物理,他可以報考要求本科數學崗位、本科物理崗位和研究生物理崗位,不能報考研究生數學崗位。
(2)專業(yè)相近。畢業(yè)專業(yè)(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相近,且畢業(yè)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大部分一致,并在報考時提供畢業(yè)證書、畢業(yè)成績單(須有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和院校開具的畢業(yè)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專業(yè)相近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生還須提供相應材料的中文翻譯件。
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yè)為:學科教學、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教育管理等專業(yè)的,其專業(yè)方向與報考的教師崗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
3.教師資格證要求
(1)2022年的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畢業(yè)生報考須取得報考崗位相對應層次和專業(yè)相符的教師資格證,如報考崗位沒有對應專業(yè)類別的教師資格,需取得崗位對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例如:小學(初中)綜合實踐教師崗位須取得小學(初中)層次教師資格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畢業(yè)生可以報考本級及以下學段教師崗位,例如:高級中學數學教師資格(大學數學教師資格)可以報考高中數學教師崗位、初中數學教師崗位和小學數學教師崗位;小學數學教師資格只能報考小學數學教師崗位。
(2)2023年的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畢業(yè)生須持有效期內的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yè)相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高中、中職、初中和小學語文教師崗位均要求達二甲及以上;其余崗位可根據教育教學需求提高標準,具體見各專場《崗位表》)報考。上述擬聘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yè)相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項筆試合格成績和面試合格成績、普通話達標成績,才能辦理聘用手續(xù),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因疫情原因導致延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2022年或2023年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在報考期間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暫緩提供教師資格證和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項成績證明材料。上述擬聘人員應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yè)相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項筆試合格成績和面試合格成績、普通話達標成績,否則須轉管理崗位辦理聘用手續(xù)。
(4)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學校師范生中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范圍的2023年的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畢業(yè)生可免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材料,但須提供學校院系開具的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的材料以及考生的承諾書,且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yè)均相符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各崗位具體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要求以《廣州招聘崗位表》《武漢招聘崗位表》《西安招聘崗位表》《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專業(yè)對照表》為準。
四、招聘程序
發(fā)布公告——現場報考及資格審核——招聘單位考核——統(tǒng)一試講——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9月20日-10月8日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http://dghrss.dg.gov.cn/)、東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相關高校就業(yè)指導中心網站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現場報考
1.報考方式:現場報考,每位考生在各場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中僅可選擇其中一個崗位進行現場報考,多報的取消報考資格。為做好本次公開招聘疫情防控工作,請有報考意向的考生掃描識別下列各招聘場次二維碼進行預報名,具體報名確認以現場報名為準。
2.現場報考時間地點:
(1)廣州專場:預計10月中下旬——11月中旬,地點:華南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qū)行政樓廣場(就業(yè)指導中心門前),具體報考時間至少提前3天另行補充公告。
(2)武漢專場:預計11月中下旬——12月中旬期間(具體報考時間、地點至少提前3天另行補充公告)。
(3)西安專場:預計11月中下旬——12月中旬期間(具體報考時間、地點至少提前3天另行補充公告)。
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或其他客觀原因需臨時調整招聘時間、城市和具體報考及考試地點的另行補充公告。請有意報考的考生留意各場次的報考安排,并遵守現場報考區(qū)域及校園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做好報考規(guī)劃。
3.現場報考須向招聘單位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或其他2023年畢業(yè)證明材料復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畢業(yè)成績單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2022年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復印件;2023年的本科(學士)、研究生(碩士)畢業(yè)生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與報考崗位層次和專業(yè)相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崗位要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高中、中職、初中和小學語文教師崗位均要求達二甲及以上;其余崗位可根據教育教學需求提高標準,具體見各專場《崗位表》);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學校師范生中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范圍的2023年的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畢業(yè)生可免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材料,但須提供學校院系開具的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的材料以及考生的承諾書;博士研究生可暫不提供;如報考崗位沒有對應專業(yè)類別的教師資格,需取得崗位對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例如小學(初中)綜合實踐教師崗位須取得小學(初中)層次教師資格證。
(5)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報考,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
(6)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者還可以提交個人所獲得的榮譽、獎勵、發(fā)表的文章、開設的公眾號(或其他自媒體)和社會實踐情況等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為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納入失信行為人名單,并通報報考人員就讀院?;蚬ぷ鲉挝?。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已取得上述相應資格、材料,并在體檢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否則取消擬聘資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崗位要求而造成報考失敗的,報考者責任自負。
(三)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審核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現場掃描二維碼進行報考,一位考生只可以報考一個崗位。報考次日前,招聘單位通知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參加后續(xù)考試安排。如符合報考資格的報考人員超過崗位招聘人數5倍,招聘單位可根據考生在校期間的績點、年級排名、擔任學生干部、參加比賽獲獎等情況按招聘人數5倍擇優(yōu)推薦人員入圍考試;符合報考資格不足招聘人數5倍的應全部入圍招聘單位考核。
(四)關于開考比例和核減崗位的有關規(guī)定
考試分為招聘單位考核和統(tǒng)一試講兩個環(huán)節(jié),當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人數不達到開考比例時,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具體如下:
1.開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數的2倍:適用廣州定點專場全部崗位以及武漢、西安定點專場研究生崗位的招聘。當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人數不足開考比例時,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例如:某校語文崗位招聘人數為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該崗位可招聘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該崗位可招聘2人;符合報考資格的只有3人或2人,該崗位可招聘1人;符合報考資格只有1人的取消該崗位全部招聘人數。
2.開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數×2+1”:適用武漢、西安定點專場本科崗位的招聘。當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人數不足時,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例如:某校語文崗位招聘人數為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該崗位可招聘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該崗位可招聘2人;符合報考資格的只有4人或3人,該崗位可招聘1人;符合報考資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該崗位全部招聘人數。
(五)考試
考試分為招聘單位考核和統(tǒng)一試講兩個環(huán)節(jié)。各場次考試時間另行補充公告,具體各考生的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另行安排時間和地點的,另行通知相關考試人員。
1.招聘單位考核
(1)考試形式。各招聘單位可通過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集體面試、筆試等形式中任選一種或多種形式結合對符合資格的考生進行考核;其中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和心理崗位的考核形式為實操考核,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礎上加試實操,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的題目相同。
(2)成績。招聘單位考核成績?yōu)榘俜种疲纳嵛迦牒蟊A?位小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招聘單位考核成績不達標的不入圍統(tǒng)一試講環(huán)節(jié);在招聘單位考核成績達標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按開考比例和崗位實際可招聘人數確定進入統(tǒng)一試講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成績達標人數不達開考人數要求的,成績達標考生全部進入統(tǒng)一試講。
全部考核項目成績的平均分為考生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其中有加試實操的,實操成績占招聘單位考核成績的50%),招聘單位考核成績按4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2.統(tǒng)一試講
(1)題目。試講的題目于考試當天從崗位對應的課本(書本)中隨機抽取。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的題目相同。
(2)成績。統(tǒng)一試講成績?yōu)榘俜种?,四舍五入后保?/span>2位小數,達標分數線為80分,統(tǒng)一試講成績不達標的不入圍體檢環(huán)節(jié),統(tǒng)一試講成績按6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3)考試流程:考生按時報到并簽到——抽簽確定考試順序——按順序進行備課(30分鐘)——按順序進行試講(12分鐘,其中片段授課10分鐘,提問2分鐘)——考試結束。
(六)總成績和確定擬錄名單
1.總成績=招聘單位考核成績×40%+統(tǒng)一試講成績×60%,總成績保留全部小數,不四舍五入。
2.確定擬聘名單。本崗位分數達標的考試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1:1入圍體檢,總成績相同的,先比較統(tǒng)一試講成績再比較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均相同需進一步加試。
(七)調劑錄取
可申請調劑錄取的崗位:在報考階段因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人員不足而核減招聘崗位的、在統(tǒng)一試講環(huán)節(jié)因統(tǒng)一試講成績達標人數不足而導致未招滿的崗位,可對報考階段和統(tǒng)一試講階段核減的招聘崗位進行調劑錄取。
可被調劑錄取的考生:招聘單位考核和統(tǒng)一試講均超過達標分數線、但未被報考崗位錄取,且表現優(yōu)秀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提供可被調劑的考生名單。
調劑錄取程序:由招聘單位與可被調劑錄取的考生協(xié)商一致達成聘用意向,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調劑錄取需在本崗位考生體檢前完成。
(八)體檢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布,入圍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張按時參加體檢,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0〕7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十一)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能聘用的,或擬聘人員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可按程序進行遞補。
(十二)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考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規(guī)定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外,擬聘人員從報考之日起一年內須辦理聘用手續(xù),因擬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逾期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招聘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情況外,3年內不得辭職,否則2年內不得報考東莞市事業(yè)單位職位。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包括專業(yè)技能、工作態(tài)度和身體(心理)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過入職背景審查的;
4.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試不合格、論文答辯不通過和紀律處分等個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規(guī)定的時間內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的;
6.不符合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本場未完成的崗位可順延至2022年底由東莞市教育局組織的公開招聘各場次,原崗位條件可相應做出變更。相關安排將另行補充公告。
(四)所有擬聘用的畢業(yè)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guī)范化培訓。
(五)我市公辦學校編外教師和民辦學校教師進入擬聘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3年7月)教學任務后方可離職。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工作人員和考生需按定點城市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設點高校、招聘場所的防疫規(guī)定做好相關工作,具體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時間調整的,東莞市教育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東莞市教育局網站發(fā)布補充公告。
關于咨詢報考具體事宜,請考生致電意向招聘單位(具體見崗位表中的聯系方式)。
東莞市教育局聯系方式:0769- 23660893;0769-23126003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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